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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发布于:2021-11-25

助理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小时。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90小时。

1.助理社会工作师在每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2.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在每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3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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